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10021

10021.“你要把

10021.“你要把小公牛牵到”表诸如在幼年时期的属世人或外在人所致力于的状态。这从“牵到”和“小公牛”的含义清楚可知:“牵到”是指同在和结合(参看9378, 9997, 10001节),以及致力(8439节),在此是指致力于洁净,以及对来自神性的良善和真理的接受,因为这个祭牲和一般的祭牲表示这种致力;“小公牛”是指属世人或外在人中仁爱和纯真的良善(9391节),因而是指诸如在幼年时期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因为那时它处于纯真之良善。当处于这种状态时,外在人也处于一种致力于洁净,以及接受来自神性的良善与真理的状态。
  由于这些就是现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故必须提一下此处是何情形。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他长大成人时就会发生),他首先被引入一种纯真的状态,不过是一种几乎像小孩子一样的外在纯真的状态;因为小孩子的纯真是一种住在无知中的外在纯真。在人重生期间,这种状态是新生命的一个基础层面;这时,此人可以说还是一个小孩子;因为当正在重生时,他重新成孕,出生,成为一个小孩子,然后长大成人,这一切都通过被植入良善的信之真理实现。这时,他在何等程度上进入真正的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内在纯真的良善,这纯真住在智慧中。由于一个人的重生就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故清楚可知,主荣耀祂自己,也就是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的方式也是这样。因为本章在
  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主的荣耀(9985节);但由于主之人身的荣耀难以理解,所以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明白它,必须通过它的形像或样式来解释它,从而对它获得某种概念。预先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能知道,一般祭牲所表示,以及此处在给亚伦和他儿子祝圣以承接祭司职分时所献的特定祭牲所表示的洁净,对良善和真理的接受,以及它们的结合是什么意思。一个人的重生就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参看3138, 3212, 3296, 3490, 4402, 5688节);小孩子的纯真是一种外在纯真,住在无知中(2305, 2306, 3495, 3504, 4563, 4797, 5608, 9301节);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重新成孕,出生,成为一个婴幼儿,一个孩子,然后长大成人(3203节);纯真的良善可作为一个基础层面(2780, 3183, 3994, 4797, 5608, 7840节);关于真理和良善的认知或知识被植入作为其基础层面的小孩子的纯真(1616, 2299, 3504, 4797节);已重生之人的纯真是一种内在纯真,住在智慧中(1616, 3495, 3994, 4797, 5608, 9301, 9939节);小孩子的外在纯真和智者的内在纯真之间的区别(2280, 4563, 9301节);这种区别的性质从来世小孩子的教育成长和重生可以清楚看出来(2289-2309节);教会和天堂的一切良善都含有纯真在自己里面,没有纯真的良善不是良善(2736, 2780, 6013, 7840, 7887, 9262节);何为纯真(3994, 4001, 4797, 5236, 6107, 6765, 7902, 9262, 9936节)。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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